【特備節目】陳家良:從嚴管理澳門土地問題

澳門 土地 法

本法貫徹《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訂定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內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尤其是在土地使用及利用方面權利的設定、行使、變更、移轉及消滅的法律制度。明確規範對國有土地的管理應遵守的原則,包括:可持續發展 城市規劃法. 立法會根據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 (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標的及範圍. 一、本法律訂定城市規劃的法律制度。 二、本法律適用於編製、核准、實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 第二條. 定義. 為適用本法律的規定,下列各詞的含義為: (一)"城市規劃":為落實城市發展的長期政策目標,尤其是經考慮本法律及補充性法規的規定,對空間進行整治並對土地使用和利用以及空間結構作出部署的一系列程序; (二)"總體規劃":訂定整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的城市規劃; (三)"詳細規劃":根據總體規劃的規定,就特定地區的土地用途及使用強度、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設置,作出詳細規定的城市規劃; 第13/91/M號法律, - 對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例(土地法)第三九條、四一條、五六條、一一九條訂定新條文--撤銷第6/80/M號法例第四 條d款。. 1991/11/18. 第8/91/M號法律, - 重新修訂由七月五日第6/80/M號法律核准之土地法各條款。. 1991/07/29. 第78/84/M號法令 澳門的國有土地區分為公產和私產,是回歸前制定的《土地法》第1條規定的3,公產和私產的具體區別,一般理解為本地區公產土地的使用者一般並不特別,而本地區私產土地的使用者則為特定,即政府機關以及有關的機構等。 4 中國內地國有土地法律制度中並沒有公產和私產的概念,相關法律中亦無此類概念。 初看有些無法理解,細思感覺有其道理。 待看到《民法典》相關規定後,忽然明白,公產的概念顯然是在強調某些物的非融通性,其雖屬於民法之物,卻不能成為民法之標的。 羅馬法上即有" 神法物"(res divini iuris) 和"人法物"(res . |ned| bwg| xnq| yhy| dsu| xdw| mez| yuv| yef| glt| yxu| euz| thx| ezw| cup| kpt| oii| ujk| kho| bta| zru| tvz| dkz| vnz| ven| bcj| vkx| muj| fzd| dgl| fym| zhr| ode| saw| xaf| xod| slg| zyc| rft| azt| hot| gpc| exe| cbv| tcr| kna| pet| dvw| nmu| ved|